第一条 自主课题围绕先进内燃动力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内燃动力国重)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设立自主研究课题;少部分课题可由固定人员或团队自由申请,开展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第二条 内燃动力国重自主课题研究期限为1-3年,并设立以下三类课题:
(一)团队类课题
团队类课题分为重大课题与重点课题两类,主要围绕内燃动力国重五年发展目标设立,以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组织团队申报,围绕内燃动力国重研究方向和重点突破的领域,每年设立团队类课题2-4项。
重大课题是培育在基础理论或关键技术上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课题,将成为内燃动力国重标志性成果。重大课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基础理论研究重大课题:瞄准国际学科前沿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研究,要求能够在国际公认的高水平学术刊物连续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形成原创性的系统成果,在国际学术界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
2.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研究课题:体现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对解决国民经济和行业需求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重大课题支持力度:80-100万/年。
重点课题是培育有重要创新学术思想的基础理论课题和对国家政策法规制订提供基础性数据的基础公益性课题。重点课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重点基础类课题:培育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有重要创新学术思想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理论类课题;
2.重点基础性工作课题:能够为国家政策法规制订提供数据资料的基础性工作课题;研究工作能够与国家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成果能够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为国家制订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3.共性技术课题:围绕行业需求的共性技术(竞争前技术)开展研究,课题研究将与企业结合,吸纳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并在相关技术取得突破。
支持力度:50-80万/年。
(二)探索类课题
探索性课题要求创新性强,有可能产生新的学科增长点,以个人或团队申报。团队类课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学科交叉类课题:鼓励其他学科的科技工作者针对内燃动力国重的研究领域和方向,提出创新性的设想。
2.自由探索课题:围绕内燃机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开展自由探索性研究。
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支持力度:10-20万/年。
(三)人才类课题
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的科技人员。主要资助年龄35岁以下青年教师或内燃动力国重引进2年以内的优秀学术骨干。
以个人形式申报,支持力度:视各类人才层次而定,10-50万/年。
第三条 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内燃动力国重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应参照内燃动力国重总体要求和评估规则,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一)自主研究课题由内燃动力国重固定人员于每年10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报方式按照内燃动力国重的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按照三类课题形式,以有组织申报和自由申报相结合,填写申请书。
1.团队类课题(共性技术课题除外)由内燃动力国重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组织团队申报,学术带头人为课题负责人;
2.共性技术课题由内燃动力国重组织相关企业参与,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内燃动力国重主任指定相关学术带头人负责组织实施;
3.探索类课题由内燃动力国重固定人员个人或组织团队形式申报;
4.人才类课题由固定人员个人申报。
(二)每年11月初内燃动力国重进行评审工作,包括通讯评议、课题答辩及教授会评议,12月初由内燃动力国重主任批准确定课题。
(三)自主研究课题的立项、检查和验收由内燃动力国重统一组织实施,内燃动力国重教授会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自主研究课题的评审、检查和验收,检查工作每年7-8月进行。
(四)自主课题确定立项后,负责人在次年3月底前填写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年度预算。
(五)内燃动力国重组织对自主研究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对完成效果不好的课题,内燃动力国重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定期整改和停止资助等处理。
(六)内燃动力国重按时组织对自主研究课题的验收,验收前课题负责人需向内燃动力国重提交验收报告、财务支出说明和成果证明材料。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向内燃动力国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内燃动力国重不能按时结题的原因和提出验收的时间。
第四条 自主研究课题经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天津大学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课题负责人不得从自主研究课题以任何方式提成和提取与课题无关的劳务费,内燃动力国重加强对课题劳务支出的控制;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一)获得资助的自主研究课题,填写完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使用预算后,内燃动力国重将年度经费额度下拨给课题负责人,由内燃动力国重派专人负责账目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二)课题负责人需严格遵循课题计划任务书安排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每年11月15日前未执行完本年度经费的,年度结余经费将由内燃动力国重全额收回,归内燃动力国重统一支配,次年不补。
(三)课题验收前课题负责人需向内燃动力国重上报课题经费支出说明。
第五条 本办法由内燃动力国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