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公众公共开放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充分宣传和展示先进内燃动力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内燃动力国重)的成绩,推动科学普及工作,培养青少年的科学意识,同时为规范和推进内燃动力国重公众开放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内燃动力国重全体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向公众开放是国家重点内燃动力国重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保证未来内燃动力国重汇集和吸纳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要将公众开放活动作为内燃动力国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对待。
第二章 内容
第三条 公众开放活动的对象和时间。
(一)开放对象为科学爱好者,重点是大、中、小学学生。
(二)内燃动力国重每年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科技部规定时长。
第四条 结合内燃动力国重的专业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公众公共开放活动。
(一)根据内燃动力国重的专业特点,围绕“能源与环境”的主题,组织不同内容的公共开放活动。
(二)公众开放活动与内燃动力国重对外开放不同,根据开放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参观、科技夏令营、科普讲座、学生实践以及其它形式的活动。
(三)每年制定年度公众开放活动计划,经内燃动力国重负责人讨论批准后按照计划组织人员、协调经费、安排活动。
(四)每次活动必须设计明确的活动内容,做好充分准备,并需要安排专业人员主持。
(五)鼓励科研人员参加室外、校外的各类科普活动。
第五条 公共开放活动的组织。
(一)内燃动力国重主任为公共开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委托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每年公共开放活动计划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活动内容指派专家具体策划并主持公共开放活动。
(三)参与公共开放活动的科研人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服从活动组织者的安排,认真负责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经费。
(一)公共开放活动所需经费由内燃动力国重运行费中列支。
(二)公共开放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在制定活动计划的同时提出经费预算,具体开支项目包括:宣传材料印制、展板制作、场地租借、器材消耗、交通、人员劳务等。
(三)预算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在实验室运行费中报销。
(四)鼓励课题组或实验室为公共开放活动提供赞助。
第七条 总结与汇报。
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活动的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取得的效果等及时总结,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按照要求上报科技部。
第八条 有序开展与确保安全。
活动过程中一定要坚强组织,确保参加活动的公众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内燃动力国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