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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1-02 20: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先进内燃动力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内燃动力国重)网站安全管理,参考《天津大学官方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大学校园网站建设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燃动力国重的网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 网站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健康、丰富、特色、及时”的八字原则。

    第四条 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网站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由管理中心各分管教师进行条块管理。

    第五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系统管理

    第六条 建立网站管理小组,由信息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留言板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分管教师职能分工,信息更新权限交给相关分管教师,由各分管教师负责信息的采集,主管领导审核,再由分管教师上传(网站工作人员每周至少检查更新一次网站内容)和维护。各分管教师负责栏目信息分工及更新频率如附件。

    (二)信息采集发布:

    工作人员应采集实验室的最新动态和正面新闻及时地发布到互联网上,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进行核稿环节,并由文本下方明确标注图文编辑人员。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实验室稳定局面;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章  网站的责任考核

    第十条 考核工作由网站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各分管职责教师是否依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政务信息,栏目内容是否更新;信息管理员信息发布、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 考核依据:网上检查、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发布日志。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结果在网站公告栏内公开。

    第十四条 关奖惩:考核结果月度累计,学期总评,纳入个人工作考评指标,作为年终工作评判指标。对于工作优秀者给予相关奖励。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内燃动力国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先进内燃动力全国重点实验室邮编:300350 版权所有:先进内燃动力全国重点实验室